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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公司zclogin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每三个月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在承租期间须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之内支付完成。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如无违约行为,无息退还。租赁期内若承租方擅自退租,所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若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欠付租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并接受房屋的现状情况。承租人根据使用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的规定自行评估房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并负责相关证照手续办理(例如消防许可证等),涉及项目整体改造、垃圾清理、下水管道疏通、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暖通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更换和改造、为满足消防要求产生的结构性改造或建筑附属物添加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和承担,具体现状条件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
5、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卫生保洁费与租赁相关的费用等)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做好安全工作,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相关手续。
7、在租赁期内,若租赁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以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经评估后的租金超过原定租金的±50%时,出租方有权对租金作出相应调整,承租人应对此无异议。
8、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装修装潢方案须经无锡市城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并与物业管理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未经无锡市城投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承租人装修工程不得改变标的房屋的原始建筑结构。承租期满后,承租人退租撤场时,承租人应按出租方要求恢复房屋状态。
9、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10、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的承租申请。
11、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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