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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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 暗标评审” |
因内容较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因内容较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
| 2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原则上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 )的10%~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
| 3 |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 .1 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 |
关于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的约定:按照项目进度产值的80%进行拨付,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0%,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后拨付至审计结果的97%,质保期满1年后、支付审计价款的3%质保金。(具体要求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
关于付款周期及付款比例的约定: 按月计量,按月支付;每月10日前承包人将上月合格工程的进度款支付申请报监理人、审计单位和发包人等相关单位审核,完成工程量及价款审核后,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支付审核合格工程价款的80%;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0%,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后拨付至审计结果的97%,质保期满1年后、支付审计价款的3%质保金。(若有补充条款由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