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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镇自然资挂[2026]3号 | |||||||||||||||||||||||||||||||||||||||||||||||
| 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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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规划指标要求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执行。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条件等技术文件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详见附表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 |||||||||||||||||||||||||||||||||||||||||||||||
| 二、竞买资格: 本次土地竞买,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包括以个人名义申******公司作为受让人进行开发建设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用地正在查处或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资格。
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竞买人申请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3.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保证金不是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或募集资金的承诺书;5.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7. 经资审合格,并提交统一格式的书面竞买申请后,方可缴纳保证金,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申请******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公司的出资构成(全资)、成立时间等内容。否则,竞得后不得申请变更土地受让人。******公司******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至****-**-**,到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0.60.42:8180/)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0.60.42:8180/)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起至****-**-**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6时。 |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镇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0.60.42:8180/)。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D2607 报名时间:****-**-** 09时00分 至****-**-**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 09时00分 至****-**-** 16时00分; 挂牌时间:****-**-**9时 至****-**-**9时30分。 2、宗地编号:G2601 报名时间:****-**-** 09时00分 至****-**-**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 09时00分 至****-**-** 16时00分; 挂牌时间:****-**-**9时 至****-**-**9时35分。 3、宗地编号:G2602(****-**-**) 报名时间:****-**-** 09时00分 至****-**-**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 09时00分 至****-**-** 16时00分; 挂牌时间:****-**-**9时 至****-**-**9时40分。 |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在受让人按土地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履行受让宗地交付手续;提前缴清的,可以提前交付土地并办理土地手续。受让人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金,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三)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比例执行国家、江苏省、镇江市有关规定,不得建设国家管控的别墅类住宅。 (四)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实地踏勘。 (五)丹徒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D2607地块出让土地界线北侧规划丹行路、西侧茅以升路沿路绿地、南侧宜通中大道沿路绿地及东侧长山灌渠沿河绿地,并无偿提供绿地范围内的地块进出通道所需用地,且不得影响出让土地的开发利用;当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该道路与绿地须建设完成,该道路建成后应确保与地块周边道路衔接顺畅,相关支出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如未按期实施到位,丹徒区人民政府须以该地块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为基数,地块规划核实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的时点所对应的一年期LPR的3倍/天,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六)镇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设G2601地块出让土地界线北侧规划东山路、东侧规划支路八(道路须配套建设满足地块及周边需求的市政管线),与地块一期开发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与周边城市路网畅通。当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道路须建设完成,该道路建成后应确保与地块周边道路衔接顺畅,相关支出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如未按期实施到位,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须以该地块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为基数,地块规划核实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的时点所对应的一年期LPR的3倍/天,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镇江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在地块开发建设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边坡进行专项滑坡勘察、设计及治理。边坡治理可结合地块建筑布局、景观环境等进行整体设计,统筹理顺和完善建设场地周边排水系统,确保建设项目及周边地质安全,相关支出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如未按期实施到位,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须以该地块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为基数,地块取得施工许可证时点所对应的一年期LPR的3倍/天,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七)镇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设G2602地块出让土地界线南侧规划东山路、东侧规划支路八(道路须配套建设满足地块及周边需求的市政管线),与地块一期开发同步交付使用,并确保与周边城市路网畅通。当地块规划核实的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时道路须建设完成,该道路建成后应确保与地块周边道路衔接顺畅,相关支出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如未按期实施到位,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须以该地块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为基数,地块规划核实建筑面积达到总量50%的时点所对应的一年期LPR的3倍/天,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镇江高新区管委会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结论,在地块开发建设前委托有资质单位对边坡进行专项滑坡勘察、设计及治理。边坡治理可结合地块建筑布局、景观环境等进行整体设计,统筹理顺和完善建设场地周边排水系统,确保建设项目及周边地质安全,相关支出由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如未按期实施到位,镇江高新区管委会须以该地块实际成交的土地价格为基数,地块取得施工许可证时点所对应的一年期LPR的3倍/天,按照实际延迟天数支付违约金,对土地受让人予以补偿。 |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七楼7016室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1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
|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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