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附件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拍卖须知、调查表、附件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三、本案已委******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减。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6年9月28日10时至2026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818/05,)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双叉河街28号1层(产权证号:川(2021)开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479号),规划用途:非成套住宅,房屋性质:自建房,建筑面积:198.56平方米。
委托评估价:695000.00元,起拍价:556000.00元。保证金55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特别说明 :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3.请仔细看阅房屋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上述标的按现状拍卖。
瑕疵说明:
1.现场实勘时,《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显示该标的物坐落于开江县新宁镇双叉河街28号1层,实地查勘地址为开江县新宁镇双叉河街28号附1号与附2号之间“日丰管”1层范围内。现场查勘时,该标的物已出租,作为“日丰管”仓库,据租户告知,租赁已到期。
2.估价范围包含房屋和无法从建筑物剥离、与房屋使用功能相适应且影响建筑物使用价值的装饰装修及其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含室内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权益。(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川蜀地(估)字(2026)第0705号评估报告”)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9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竞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2026年9月21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竞买标的的,可以委托其中之一作为代理人参与竞买,相关权利义务由联合竞买人承担。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9月2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
三、咨询及看样
本院现已委托四川嘉士利公司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进行咨询解答和组织看样。
该标的仅提供整屋视频看样,需要看样请于2026年9月21日前联系辅拍机构。
咨询电话:***********。
特别提示:辅拍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机构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拍卖款项支付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拍卖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6年10月6日16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开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公司开江县淙城街支行,账号:**********************4),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6)川1723执351号拍卖款”,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中不动产变价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应缴纳税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但本拍卖标的在本公告发布时仍不确定是否具备不动产权登记条件,拍卖成交后能否核定相关主体应负担的税费尚存不确定因素。若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具备不动产权登记、核定税费条件的,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可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相关凭据(如完税证明、缴费pos单、刷卡凭条等),本院审核后予以退还,逾期未申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不具备不动产权登记、核定税费条件的,在后期具备登记、核定税费条件时所核定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关于不动产交易税费计算方法可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二)实物交付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15日内,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确认地址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法院咨询电话:0818-8225093
标的物咨询电话:***********
******公司)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监督电话:0818-7272765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