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一、总则: 1.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括标的设备(原装、全新合格的设备)、相关附件、配套设施、税费、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安装调试、培训、质保等的全部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报价内容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需求中凡有“★”标识的内容条款为关键条款,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负偏离,对这些关键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无效投标。加注“▲”的内容为重点评标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对该标识项目按照要求进行真实应答描述。 3.★若所投标的属于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该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特性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材料和投标供应商的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4.本文的“质保期”是指中标标的物经约定的验收机构完成验收之日起算,截止中标人承诺的期限。 二、基本需求 项目名称 | 需求科室/部门 | 数量(套) | 流式细胞仪 | 科教科 | 1 |
核心产品: 用途: 三、技术参数: 序号 | 流式细胞仪(1套) | 1 | ★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 2 | ▲配备≥3根固体激光器,激发波长涵盖488nm、640nm、355nm,支持≥14个荧光通道同时检测,满足多色荧光标记分析需求。 | 3 | 激发方式:空间分离独立激发非共线设计 | 4 | 荧光信号采用光纤传输 | 5 | 检出限:前向角散射光(FSC)≤0.5 μm;侧向角散射光(SSC)≤0.1μm | 6 | 检测颗粒直径包括:[0.2,50]μm | 7 | 采用石英杯流动室,检测灵敏度≤100 MESF(等效可溶性荧光分子),确保弱信号细胞的精准识别;荧光分辨率CV值≤2%(PE通道),保障细胞分群的准确性。 | 8 | 具备光路自动校准系统,可实时监测并调整激光强度与光路对齐状态,确保检测结果的稳定性与重复性。 | 9 | 采用正压液流系统,进样速度可在包括10μL/min - 240μL/min范围内调节 | 10 | 具备自动清洗与防堵功能,可自动执行管路冲洗、气泡排除程序,降低管路堵塞风险;配备废液实时监测系统,废液满时自动报警并停止运行。 | 11 | 数据采集速度≥10000个细胞/秒,可在短时间内完成大样本量检测;数据存储格式支持FCS 3.0/3.1,兼容主流流式分析软件。 | 12 | 配套专业分析软件,具备细胞自动分群、荧光强度定量、统计分析、结果可视化等功能,可生成符合临床报告规范的检测报告;支持自定义分析模板,满足个性化科研需求。 | 13 | 支持自动进样,可实现批量样本无人值守检测;具备样本温控功能,温控范围4℃ - 37℃,保障样本活性。 | 14 | 预留扩展接口,可后续加载分选模块、成像模块等,实现功能升级。 | 15 | 携带污染率≤0.1% | 16 | 进样器模式支持40管标准流式管/EP进样管、96孔板 | 17 | 具有进样针防撞功能 | 18 | ★清洗液及鞘液适配第三方产品 | 19 | 具有开机自检功能 | 20 | 配套提供初始校准品、质控品、样本处理试剂盒(含红细胞裂解液、固定剂、通透剂等)、管路清洗液 | 21 | ★中标人负责接入采购人现有LIS 系统 |
四、商务要求: 1.交货及安装、验收要求 1.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交货期: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采购需求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 60 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1.3中标供应商须保证中标后所提供的设备为原装、全新合格的产品;且原装进口产品生产日期与交货日期差值≤6个月;国产产品生产日期与交货日期差值≤3个月。 1.4中标供应商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所需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同时提供培训服务,必须保证需求科室操作人员融会贯通,培训所需费用全部包含在总报价内。 1.5验收方式:按《小榄镇公立医院政府采购和验收办法》。 ★1.6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提供该项目完整的授权书。 2.售后服务要求 2.1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并附有售后服务能力说明。 ★2.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设备原厂质保(设备原厂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至少为 1 年。 2.3在售后期内,中标供应商在接到用户的维修通知,响应时间为半小时内,工程师到达现场时间为4小时内,排除故障时限为到达现场后8小时内。 2.4如果产品故障在检修12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中标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产品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故障产品修复。 3.付款方式 ★3.1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转账方式支付,合同设备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单位凭: (1)合同; (2)验收调试合格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3)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 ★3.2具体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合同协议时间提供设备,并经协议规定的验收机构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发票,采购人确认发票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第二期款项,在 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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