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车箱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和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 2.受让方确认已通过现场查勘、文件查阅等方式充分知悉交易标的物现状,承诺按交易标的停驶封存现状和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3.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公司zclogin不保证交易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标的物质量缺陷、权利瑕疵或价值评估差异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交易标的,否则,受让方须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4.转让方对交易标的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事项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接收交易标的后的使用安全、处置风险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后果及责任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5.受让方应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受让交易标的后如需办理广州市变更、过户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标的不含车辆指标号牌)。如车辆需迁出广州市过户,受让方须到迁入地相关部门进行谨慎了解和必要的查询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6.受让方应具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标的变更、过户、迁出、转籍、等手续的各项条件及自行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需提供的相关文件。 7.受让方应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仅配合提供其持有的基础文件(不含车辆指标文件)。转让方协助义务以直接过户至受让方为限,不承担向其他第三方过户的协助义务。 8.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责任。交易标的过户涉及的检测费、运输费、补缴税费、行政规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 (1)车辆安全检测所需的机件维修、燃油补充、检测、运输费用;(2)补办年检、购置强制保险等前置性支出;(3)迁出地至迁入地的运输成本;(4)聘请具有交易标的驾驶资格驾驶人员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其他主体费用。 9.转让******公司zclogin收齐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移交车辆给受让方,车辆移交后的改装复原、维修等相关工作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交易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10.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商定的时间办理交易标的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11.意向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