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关庙、万春、小河口水电站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巫溪县关庙、万春、小河口水电站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标的系巫溪县关庙、万春、小河口水电站运营管理服务采购,服务期3年,拟按整体管理服务费(不含运营绩效)采购价不高于最高限价63.36万元/年协议或竞价征集供应商。
特别告知:
一、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供应商。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以下相关项目:水力发电。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行政处罚”名单。意向供应商需将在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打印(查询时间截止日不早于报名前5日)并加盖公章后提供。
注:以上资格文件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意向供应商鲜章。意向供应商须按上述要求提交对应的资格条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三、意向供应商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为****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交易双方按照最高限价与意向供应商报价孰低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重交所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六、为保护采购方和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采购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采购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采购方有权扣除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采购方的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供应商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约定时限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的;(4)各意向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由等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供应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供应商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在采购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采购合同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供应商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意向供应商须在被确定为供应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项目服务费(按项目服务期管理服务费总成交价的2%收取)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八、本次采购系巫溪县关庙电站、万春电站、小河口电站运营管理服务。根据近几年数据,关庙电站2023年至2025年平均发电量约320万度;万春电站2023年至2025年平均发电量分别约222万度;小河口电站2023年至2025年平均发电量分别约172万度。2023年至2025年三个水电站年均总发电量约714万度(该发电数据仅供参考,采购方不对后续年发电量做出任何保障)。
九、供应商须自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驻项目所在地,并与采购方完成运营管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完成后,水电站设施设备等管理由供应商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为3年,供应商须负责关庙、万春、小河口三个水电站的运营管理与日常维护(设备维修除外)。主要包括:(1)电站生产管理:①水量调度:根据上游来水情况,合理安排发电用水量,确保在满足电网需求的同时,保障水电站的盈利能力;②负荷分配:根据电网需求和机组性能,合理分配各机组的负荷,确保发电机组在安全、经济、高效的工况下运行;(水电出售相关事项由采购方负责)(2)设备运行监控与维护:涵盖发电机组(水轮发电机组等)的日常运行监视、状态维护(日常养护)、故障预测(预警)等;(3)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对引水系统等建筑物进行定期外部检查(如剥落、冲刷)和内部观测(如变形、应力、渗漏),确保其稳定、坚固及抗震性能。
十一、供应商须严格落实发电机组及水工建筑物日常监视、维护工作,确保水电站安全、环保、稳定运营,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补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二、供应商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从事电站运营管理。
十三、供应商在运营管理中,须确保从事水电一线生产均为专业作业人员,并取得电工证书,严格执行“四班三运转”工作机制,实现24小时不间断值守,每班定员不少于2人,落实双人值班责任制,保障水电站安全稳定运行。按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相关规定,高压设备上工作至少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十四、供应商在运营管理中,应确立水电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发电机组、水工建筑物运行监控、预警台账记录与管理;(2)防汛抗旱等应急调度预案、权责分配、责任人管理;(3)应急资源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妥善保管。相关预案及准备情况须每季度向采购方书面报送。
十五、供应商在运营管理中,需接受并配合采购方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发电机组、水工建筑物运行监控台账记录日报、周报、月报;(2)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金属结构、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检查;(3)厂区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标志、消防器材设置配备情况;(4)防汛抗旱预案、抢险人员、防汛物资部署情况。
十六、水电站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使用权均为采购方所有,供应商不得将负责运营管理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房屋、土地、建构物等)进行处置、租赁、抵押、担保等,不得将运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以任何方式转移、转嫁、转让给第三方。
十七、除非供应商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极端天气等)外,供应商须确保年发电量不低于675万度(以电力公司计量器为准),采购方按“管理服务费+运营绩效”方式向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1)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若年发电量<675万度,则采购方扣发当月管理服务费,直至累计发电量达675万度后再重新发放,已扣发的管理服务费采购方不再补发(或通过双方协商,供应商须向采购方补偿年缺额发电量对应的电价收入损失,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成本分析,暂定补偿电价为 ****元/度,供应商在补足收入损失后,采购方按月发放次年管理服务费);(2)运营绩效:按年支付。①若年发电量<675万度,则绩效为****元;②若年发电量≥675万度,则按“实际年发电量×****元/度”核算运营绩效,据实结算。
十八、服务费由采购方按约定支付:1.管理服务费按月支付,供应商每月提交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由采购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2.运营绩效按年支付,支付方式为:(1)若年发电量<675万度,则绩效为****元;(2)若年发电量≥675万度,则按“实际年发电量×****元/度”核算运营绩效,据实结算,供应商每年提交等额合规增值税发票后,由采购方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指定账户。
十九、本次采购价为含税价,该价格包含生产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资产管理、经营管理、人员管理等,运营管理服务等所有相关税、费。供应商需确保关庙、万春、小河口三座水电站正常运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项目采购款项。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向采购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地 址: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溪分中心(巫溪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交易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熊琳);***********(黄洋雄)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55(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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