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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0017985号建设用地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民主村直塘,占地面积43327平方米,早期为农田,种植水稻,2003年被******公司征用,从事涂布白板纸生产,根据当地发展规划,2008年底由杭州富春******公司收回纳入储备用地管理,2019年3月,******公司正式停产,同年10月开始厂区构筑物及设备开始拆除,现场踏勘期间,本调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还在拆除,直至12月底完成拆除平整工作,现状为空地。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江南新城总体规划(2017-2040)》,本地块的远期规划为商务办公用地(B2)。本次调查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来对标分析。 根据对企业产品、所用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等分析,并通过采样分析可知: (1)本地块土壤调查结果 土壤中的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及无机物项目、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重金属(铬(六价))、VOCs、SVOCs基本项目均未检出。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标准要求。 (2)本地块地下水调查结果 地下水中的碘化物、溴化物、硫化物、重金属(铬(六价)、镉、铜、汞、总铬、锌)、石油类(总量)、VOCs、SVOCs均未检出;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氯化物、总磷、可吸附有机卤素、硫酸盐、镉、铅、镍、总β放射性有不同程度检出,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的要求;总磷排放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3标准限值,AOX(可吸附卤素)检出值与对照点无明显差异。因此,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的要求。 (3)总结论 根据以上调查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各项检测数据均符合当前标准要求,可按二类建设用地使用,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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