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其附件;并在《资产交易合同》及其附件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交易价款30%的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及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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