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000.00 元(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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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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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挂牌价备注 |
租金逐年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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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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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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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允许的商业项目。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履约保证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2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公司zclogin浙江自贸区金华金义新区支行,账号:***********zclogin200000693,账户名称:金******公司zclogin)。
3、租金及款项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的租金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方按实地现状交付使用,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改造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5、租赁期间,与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直接向相关部门交纳,具体以相关单位收费标准为准。
6、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标的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8、遇政府建设、拆迁,国家政策法律等需要收回或拆除标的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标的。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或相关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腾空,归还标的,费用自理,出租方不补偿和赔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因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退还承租方已缴纳但未到期部分的租金,不计利息。若有政府补偿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9、因城市建设、改造的需要,对标的周边道路改造、维修等活动,影响承租方经营而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对承租方的任何损失不予补偿。
10、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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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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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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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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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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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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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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