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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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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技术参数(50 分) |
针对设备技术要求,投标人需对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根据投标人提供货物针对招标内容中的指标应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所有技术参数的得基本分50 分。带有一条不满足的扣3 分,非带有一条不满足的扣1 分,最多扣35 分。注:所有产品中,带产品要求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的、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负偏离扣除相应分值。同时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应标,按无效标处理并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
针对设备技术要求,投标人需对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根据投标人提供货物针对招标内容中的指标应答情况进行打分,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所有技术参数的得基本分50分。带星号有一条不满足的扣3分,非带星号有一条不满足的扣1分,最多扣35分。注:所有产品中,带星号产品要求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不清晰的、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负偏离扣除相应分值。同时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应标,按无效标处理并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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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售后服务响应时间(3分) |
投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售后需求后,承诺6 小时(含2 小时)之内能到达现场处理问题的得3分;12 小时(含3 小时)之内能到达现场处理问题的得1 分;超出上述时间的不得分。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投标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售后报修需求后: 1.承诺3小时(含3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得3分;2.承诺到达现场时间>3小时且≤6小时,得1分;3.承诺到达现场时间大于6小时的,本项不得分。注: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响应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书本项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