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新乐银座(27)站、高邑高速口(42)站增设充电项目施工选商
招标公告
河北省
石家庄市
发布日期:
2026-07-08
招标公告金额:0元
【招标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
*
联系人
*
拟在建项目
*
招标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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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新乐银座(
27
)站、高邑高速口(
42
)站增设充电项目施工选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zclogin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新乐银座(
27
)站、高邑高速口(
42
)站增设充电项目施工选商
已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
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公司zclogin
******公司zclogin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公司zclogin新乐银座(
27
)站、高邑高速口(
42
)站充电项目资金计划已经落实,施工图设计及工
程量清单编制工作资料已完善,项目达到选商文件,拟组织施工招标工作。
2.2
招标范围:
1.
场外工程:电力接入、环网柜(分接箱)安装、电缆敷设
/
架设、箱式变电站配置与组装,箱变基础及配套工程,箱式变电站
运输与安装,防雷防静电工程、系统调试、验收通电,以及外电涉及的电力报装、提供接火点到低压配电端的整套供电系统图
纸,所有高压施工有关的外部协调。
2.
场内工程:设备基础、电缆敷设、场地硬化等设计图纸包含的工作内容,配合设备调试。
注:甲供物资:变压器、充电桩(堆)、监控、道闸、灭火器。
2.2
标段划分及最高限价:
2
个标段,每标段选取
1
名中标人,兼投不兼中。评标顺序按标段一到标段二的顺序,如果同一家单
位参与多个标段,该单位在前面标段中确定为中标人的,在后面标段中参与评标但不给予授标。
标段
标段名称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元)
1
新乐银座(
27
)站增设重卡充电项目
新建
1
台
1440KW
、
1
台
960KW
充电堆,
7
台分体式双枪直流快充终端,共计
14
把充电枪;新建
1600kVA
、
1000kVA
箱变配电
系统;同步配套土建、电气等相关设施
1551070
2
高邑高速口(
42
)站增设充电项目
新建
2
台
360KW
充电堆,
6
台分体式双枪直流快充终端,共计
12
把充电枪;新建
800kVA
箱变配电系统;同步配套土建、电气
等相关设施
593614
以上限价均综合了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必要的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文件规定
的调价、税金、手续办理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全部费用。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批件由采购人自行办理,投标人协助完成,
所需费用含在报价中。
投标人报价总价和单价同时限制,总价和任一单价均不得超过项目最高总价限价及单价限价。
2.3
工期:
45
日历天
/
每标段。
2.
4
工程缺陷责任期:
1
年。
2.5
质保期:该项目整体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其中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电气
管线工程(含箱变)为
3
年。质保期内出现因施工质量、安装工艺、材料质量原因导致的问题,由投标人无偿维修、更换并承
担全部相关费用。
2.6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电子证书)。
(
3
)投标人具有三级及以上(新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电子证书)。
(
4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通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资源库查询,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状态为
“
正常
”
。
3.3
业绩要求: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
1
项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
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充电站施工项目
(含高压受电、箱变安装),或
10kV
及以上变压器增容
/
新建的高压配电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额不低于对应标段限价的
50%
。
须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
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单位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
表工程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③对应的发票清晰扫描件,以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的查验截图。经查询为
“
不一致
”
、
“
作废
”
、
“
红冲
”
,且未注明合理
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
“
查无此票
”
时,投标人可提供情况说明及税务机关证明文件,经招标人核实后可予接受,否则视为无
效发票;④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以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为准),具
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
2023
、
2024
、
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有注
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会计报表包含:审计机构资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投标人的
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事务所资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他组
织、新成立的公司(
2026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5
人员要求
(
1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B
类);需具备至少
1
个完工项目业绩,业绩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合同,且在投标截止日前完工的
10kV
及以上
电压等级的充电站施工项目(含高压受电、箱变安装),或
10kV
及以上变压器增容
/
新建的高压配电工程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
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日期为准,同时需提供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等)。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新乐银座(
27
)站、高邑高速口(
42
)站增设充电项目施工选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zclogin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新乐银座(
27
)站、高邑高速口(
42
)站增设充电项目施工选商
已批准建设,招标项目资
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公司zclogin
******公司zclogin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公司zclogin新乐银座(
27
)站、高邑高速口(
42
)站充电项目资金计划已经落实,施工图设计及工
程量清单编制工作资料已完善,项目达到选商文件,拟组织施工招标工作。
2.2
招标范围:
1.
场外工程:电力接入、环网柜(分接箱)安装、电缆敷设
/
架设、箱式变电站配置与组装,箱变基础及配套工程,箱式变电站
运输与安装,防雷防静电工程、系统调试、验收通电,以及外电涉及的电力报装、提供接火点到低压配电端的整套供电系统图
纸,所有高压施工有关的外部协调。
2.
场内工程:设备基础、电缆敷设、场地硬化等设计图纸包含的工作内容,配合设备调试。
注:甲供物资:变压器、充电桩(堆)、监控、道闸、灭火器。
2.2
标段划分及最高限价:
2
个标段,每标段选取
1
名中标人,兼投不兼中。评标顺序按标段一到标段二的顺序,如果同一家单
位参与多个标段,该单位在前面标段中确定为中标人的,在后面标段中参与评标但不给予授标。
标段
标段名称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元)
1
新乐银座(
27
)站增设重卡充电项目
新建
1
台
1440KW
、
1
台
960KW
充电堆,
7
台分体式双枪直流快充终端,共计
14
把充电枪;新建
1600kVA
、
1000kVA
箱变配电
系统;同步配套土建、电气等相关设施
1551070
2
高邑高速口(
42
)站增设充电项目
新建
2
台
360KW
充电堆,
6
台分体式双枪直流快充终端,共计
12
把充电枪;新建
800kVA
箱变配电系统;同步配套土建、电气
等相关设施
593614
以上限价均综合了分项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必要的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文件规定
的调价、税金、手续办理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等全部费用。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批件由采购人自行办理,投标人协助完成,
所需费用含在报价中。
投标人报价总价和单价同时限制,总价和任一单价均不得超过项目最高总价限价及单价限价。
2.3
工期:
45
日历天
/
每标段。
2.
4
工程缺陷责任期:
1
年。
2.5
质保期:该项目整体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
年。其中基础设施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电气
管线工程(含箱变)为
3
年。质保期内出现因施工质量、安装工艺、材料质量原因导致的问题,由投标人无偿维修、更换并承
担全部相关费用。
2.6
质量要求:合格,达到设计要求,无质量、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
(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
2
)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电子证书)。
(
3
)投标人具有三级及以上(新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
电子证书)。
(
4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5
)通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资源库查询,需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状态为
“
正常
”
。
3.3
业绩要求: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
1
项已竣工且验收合格的
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充电站施工项目
(含高压受电、箱变安装),或
10kV
及以上变压器增容
/
新建的高压配电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额不低于对应标段限价的
50%
。
须提供代表工程业绩的:①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需包含
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签章、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单位工程竣工(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代
表工程业绩。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③对应的发票清晰扫描件,以及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的查验截图。经查询为
“
不一致
”
、
“
作废
”
、
“
红冲
”
,且未注明合理
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
“
查无此票
”
时,投标人可提供情况说明及税务机关证明文件,经招标人核实后可予接受,否则视为无
效发票;④时间以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签署时间为准。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无冻结、被接管和资不抵债现象(以最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为准),具
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资产能力。提供
2023
、
2024
、
2025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有注
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会计报表包含:审计机构资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投标人的
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供事务所资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其他组
织、新成立的公司(
2026
年
1
月
1
日以后成立)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5
人员要求
(
1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
B
类);需具备至少
1
个完工项目业绩,业绩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合同,且在投标截止日前完工的
10kV
及以上
电压等级的充电站施工项目(含高压受电、箱变安装),或
10kV
及以上变压器增容
/
新建的高压配电工程施工项目担任项目经
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日期为准,同时需提供项目完工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等)。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