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3,000.00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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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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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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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三年全部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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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经营项目;不得长期闲置房屋土地,不得开办私人会所、一桌餐、殡葬及黄、赌、毒等,不得经营有污染、违法、噪音扰民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生产的行业,不得生产经营或存放国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产品以及不符合环境要求的、指标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要求的行业或物品。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标的无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三年全部租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3.承租方须严格根据规划用途和土地使用性质经营使用。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及土地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规划用途和房屋、场地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租赁期间,水电由出租方提供接口,管线费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生产经营及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任何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标的井水****元zclogin/吨,自来水****元zclogin/吨,电费****元zclogin/度。标的用电最大负荷150千瓦,承租期内年用电量需达到40万度以上,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承租方不得随意对房屋进行拆除,如确因经营需要调整优化,应经出租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调整优化后的房屋资产归属出租方。到期后不再续租的,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需恢复原有房屋建筑面积,除可移动资产由承租方限期无偿搬离外,其他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诺认购、退回或折价收购承租方投资的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
7.标的出租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租赁期内,承租方对标的有妥善使用及承担日常维护与修缮责任。
8.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场地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标的以现状资产和配套设施对外公开招租,若承租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应事先与房屋出租主体协商,需经第三方验收鉴定合格后使用,合同终止时,出租方不承诺认购、退回或折价收购承租方的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
10.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由原承租方承租,该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在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在出租方发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租赁地块及配套设施的完好。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标的成交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如自标的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双方互不担责。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合同期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2.资产租赁到期后,承租方装修改造投入的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主张补偿。
13.其他未尽事项参见《厂房租赁合同》(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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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期 |
三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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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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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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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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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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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项目成交后,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所报价格及项目公告条件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履行支付价款等相关义务,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不予退还(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租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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