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方式 | 上月21日至本月的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0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
支付条件 | 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
发票种类 | 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抬头 | 中铁六******公司 |
税号 | ***********163791R |
其他要求 | 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