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DD51983哪吒牌THZ6450BEVS30B小型普通客车旧车转让
招标公告
浙江省
绍兴市
发布日期:
2026-09-02
招标公告金额:29100元
【招标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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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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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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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信息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浙DD51983哪吒牌THZ6450BEVS30B小型普通客车旧车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绍兴市 |
| 挂牌价格 | 29,****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专场竞价采用特殊保证金使用规则,专场中每个标的竞买保证金金额相同(每份:****元),专场保证金金额的整数倍为保证金份数,保证金份数不能超过专场内转让标的的个数。意向方就专场竞买报名时应按拟受让的标的个数缴纳相应份数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专场保证金后可参与专场中所有标的的竞价:意向方交纳单份专场保证金的,只能成为专场中一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且只能受让专场中的一个标的;意向方交纳多份专场保证金的,可以成为专场中多个标的的最高有效报价人,受让多个标的,但受让的标的个数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专场保证金份数。受让方被确定后,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增值税税率为2%,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过户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公司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8.受让方须在取得成交反馈文件、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车。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9.受让方在签订车辆转让合同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移交钥匙、车辆及相关资料。受让方提车以后发生的交通违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在提车前,需向转让方另行支付****元/辆的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并承诺于提车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过户手续。标的资产须在绍兴市上虞区完成过户。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日期内完成车辆过户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如受让方按期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履约保证金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绍兴市******公司 账 号:***********4353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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