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明乡红鲜村粮食烘干塔配套仓储库及地面硬化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明乡红鲜村粮食烘干塔配套仓储库及地面硬化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若未按新规定换发新证则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6年5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或新成立企业,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投标截止日的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4)技术负责人1人(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工长)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书)、质量管理人员(质检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除职称证书外,其他人员均须证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