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大黑沙土镇大青沟坊子村石英岩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乌自然资矿挂告字〔2026〕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规定及市委政府有关批示精神,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大黑沙土镇大青沟坊子村石英岩矿勘查探矿权出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杜尔伯特街1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2号楼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大黑沙土镇大青沟坊子村石英岩矿勘查
勘查矿种:石英岩
地理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
面积:1.035700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13°58'21.604" |
41°36'19.484" |
| 2 |
113°58'39.991" |
41°36'19.008" |
| 3 |
113°58'38.036" |
41°35'36.506" |
| 4 |
113°57'58.766" |
41°35'37.522" |
| 5 |
113°57'59.744" |
41°35'58.838" |
| 6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草根
勘查投入要求:矿业权人按照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作业
拟出让年限:5.0年
起始价:5.1785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二)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zclogin—****-**-**zclogin 挂牌时间以公告为准
网上交易: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见附件5)。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zclogin—****-**-**zclogin
申请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首页”——“交易流程”。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zclogin536、***********zclogin286、***********zclogin。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3)竞买声明(见附件4);
(4)竞买申请书(在网上自行下载);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四)、(五)条提供相关网站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6)保证金缴纳凭证;
(7)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8)意向竞买人公司章程。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设置底价,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元zclogin或****元zclogin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出让公告期结束后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倒计时,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公告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自行踏勘,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铁路、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土地使用权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续期最多不超过3次。申请续期登记时,按规定应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四)乙方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应当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关于探矿权续期年限及次数的规定,在勘查权利周期内,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编制所需主要实物工作量最低标准》,实质性开展包括钻井、坑探、槽探、浅井、物探、化探等勘查工作,坚决杜绝“圈而不探”问题,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探矿权消灭。
(五)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水库、河道、军事设施、通讯光缆、文物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该出让区域市生态环境局补充限制和禁止勘查条件如下:探矿权范围经纬度压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先保护单元“商都县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相关管控要求为“商都县防风固沙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一般生态空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线性工程、风电、光伏项目、油气田项目开发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施工建设、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为公路留设自公路用地范围外缘起两侧向外各不少于100米(水平距离)的安全距离,在此范围内垂直方向不得进行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确保公路安全稳固及升级改造具备足够空间。若后期涉及出让矿业权范围内道路升级改造,需要矿业权人出具的相关手续,由矿业权人无条件办理并无偿避让,因避让公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其中该出让区域市交通局补充限制和禁止勘查风险提醒如下:不得占压国省干线公路国土空间走廊带。
若探矿过程中涉及占用林地、草原,请依法依规办理林草征占用手续。其中该出让区域市林草部门补充限制和禁止勘查风险提醒如下:“按照当前的政策,该探矿权转采具有不可控性,因该矿种为石英岩矿,不属于新上保障国家能源战略安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用途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内政办〔2021〕7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征占用草原等手续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政办〔2024〕33号)文件精神,该探矿权转采存在较大风险。”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要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地下文物存在未知性,竞得人在开工建设前,需按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在勘查过程中发现文物遗迹,立即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其中该出让区域市文旅部门补充限制和禁止勘查风险提醒如下:“经比对拟探矿区选址范围临近商都县未定级遗址窦家村墓葬700米”。
勘查工作应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矿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等要求,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和用途使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利用状态。
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节约用地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七)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其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乙方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本次拟出让矿区范围内存在历史遗留采坑,该区域地质环境修复治理相关全部义务、费用均由本次出让竞得人全权承担。
(九)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保证金经济风险。
(十)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探矿权信息(包括出让面积等)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方式见“十五”项)。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影响竞买活动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并按照《印发》(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5)在竞买活动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6)经按竞价规则竞价确定的最高报价人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
(7)被确定为竞得人后,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8)被确定为竞得人后,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9)被确定为竞得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10)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11)竞买人不按竞买要求参与竞买和不履行竞买规则的其他依法应当认定违约的情形。
2.对有上述第1款违约行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竞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应当按照20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二)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矿业权交易的其他情形;矿业权交易行为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矿业权交易;
5.受托出让人因有关政策规定、矿业权出让所依据的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提出终止交易;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1.此次探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保证金为****元zclogin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应于****-**-**zclogin09时00分起至****-**-**zclogin09时00分止缴纳。
2.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保证金账户信息在竞买人报名申请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已办理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本次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买申请的方式,竞买人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浏览器版本不低于IE11)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买操作,操作手册在网站查询。
3.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相关规定办理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本公告在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
****-**-**zclog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