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2026年泾阳县防汛物资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370,000.0****元zclogin
合同包最高限价:370,000.0****元zclogin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天篷、遮阳篷、帐篷 |
采购标的为2026年度防汛抢险物资一批,主要包含帐篷、雨衣、雨鞋、雨伞、救生抛投器、单人床、叉车、扩音器、防洪板防汛物资,用于我县汛期应对极端天气,确保安全度汛。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7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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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年泾阳县防汛物资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6年泾阳县防汛物资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谈判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纳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近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只须提交其身份证明)
1.采购文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如下: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3.6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7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3.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