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贵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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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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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 |
******公司 |
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张庄子京沪高速北 200 米 |
******公司 |
塑料制品生产线迁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区梁头镇张庄子京沪高速北200米,建筑面积40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元,租******公司空置厂房,搬迁4条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塑料制品4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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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期塑料制品生产产生有机废气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搅拌、上料、切割废气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达标排入梁头镇第一污水站集中处理;注塑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染废物应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袋、废塑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应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应集中收集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经收集后交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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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2026年9月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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