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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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