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2.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3.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佛山市环卫和园林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企业类别:园林绿化 施工、养护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3.3 在资格审查当日,项目经理未被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锁定,且无在岗项目(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时段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半年时间内连续不少于三个月)。 3.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4.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5.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5.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元(或以上)的城市园林工程施工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求提供三类: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6.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 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7.1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8. 投标人的财务、人员和设备等其他最低要求 8.1 投标人的财务、人员和设备等其他最低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