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桃源院区五楼装修改造设计服务项目
1.2项目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号
1.3询价服务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编制。本项目设计费用不包含效果图制作费用,效果图实行单张计价、另行报价,成果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制作。
1.4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建筑面积:570㎡,将原单一功能,升级为集健康体检、体质测评、科学运动、VIP私教、推拿理疗、特色中医、心理疗愈。
最终改造面积和范围以科室的意见为准。
1.5投资估算:项目估算投资额约****元。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出具相应的方案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概算,以及通过线上审图备案。
1.7上控价:设计费用按费率招标,上控费率为4.45%(即****元)。
1.8工期:确定设计方案后20日历天出完各专业施工图。
1.9 结算方式:施工招标上控价×中标设计费率=最终设计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国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拟投入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4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2023年1月至今)独立完成过医疗建筑的业绩。
3、付款方式
3.1合同暂定金额=项目估算投资×中标设计费率。设计费已包括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交通费、食宿费、加班费、差旅费、工伤保险费、劳保费、税费、利润等,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图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并经甲方确认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请款报告及请款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甲方核对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用的60%(实际设计费用=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签约设计费率)。
3.3本项目工程完成施工合同签订进场施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请款报告及请款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甲方核对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用的80%。
3.4本项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请款报告及请款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甲方核对无误后向乙方支付至实际设计费用的100%(实际设计费用=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签约设计费率),实际设计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合同价款,否则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支付。由于甲方建设规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按照相应费率乘以增加的工程造价进行设计费调整。
3.5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设计费前,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开具与当期待支付设计费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载明的销售方应为乙方),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报名资料
4.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4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5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6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公章并密封。
4.7报名时需在资料上留下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报价无效。
5、报名时间及地点:
5.1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宿舍区13栋住宅楼二楼后勤保障部办公室;
5.2咨询电话:0771-2186614
5.3报名时间:****-**-**-9月18日
6、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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