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参与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交易申请手续,参与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交易申请,是对交易条件和挂牌价格的认可和接受。
2.参与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3.参与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的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交易活动。参与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交易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交易公告之内容,放弃对委托方所有权利主张。
4.参与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标的价值,自主做出交易决策,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5.若非委托方原因,参与方或竞得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参与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交易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参与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交易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参与方时,参与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与方,参与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低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中,各参与方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竞得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参与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参与方提供补充资料。
7.委托方和竞得人应自收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组织签约通知书》次日内签订#。
8.竞得人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同时,竞得人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委托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