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工作实际情况,现对2026年天等县防汛救灾屯级预警叫应喇叭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实施单位报名进行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前来参加报名。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天等县防汛救灾屯级预警叫应喇叭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二、服务采购内容
对全县病险水库下游影响区及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自然屯共计178个点位建设屯级预警叫应喇叭。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喇叭终端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运行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实现即时预警叫应功能。
三、服务采购费用
资金来源为县本级资金、上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为人民币****元,总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超出限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四、服务采购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含当日)。中标人须在****-**-**前(含当日)完成第一阶段共计178个点位建设,并提交验收材料。
五、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具备经营本次采购服务资格的供应商。
(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设备销售及安装、通信设备销售及安装、安防监控设备销售及安装等相关内容之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管理规定,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行业失信记录。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项目服务。
六、报名应提交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公司简介;
(三)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资格声明函、诚信承诺函、报价函原件;
(五)代理人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同类项目业绩材料)。
以上报名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选取方式
由天等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单位资质、业绩、报价、技术方案、售后服务等因素综合评定,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并将结果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八、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deng.gov.cn/上发布。
九、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和提交材料时间:****-**-**起至****-**-**(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地址:天等县人民政府城南办公区二栋(天等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4楼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马工 0771-3521147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电话:0771-3530472
天等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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