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公司年产1.2万吨汽车配件、汽车覆盖件、智能暖通设备、五金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先行)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公司年产1.2万吨汽车配件、汽车覆盖件、智能暖通设备、五金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
地点:诸暨市店口镇湖中路7号
建设单******公司
建设内******公司年产1.2万吨汽车配件、汽车覆盖件、智能暖通设备、五金机械配件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位于诸暨市店口镇湖中路7号,建筑面积33296.3平方米,员工90人,现阶段采用单班制,现阶段无食堂无住宿,年总生产天数为300天,本项目现阶段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共****元。该项目完成后全厂生产能力为年产五金机械配件3000吨,已符合竣工(先行)验收要求。
联系人:斯经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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