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3日10时至2026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扬中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基础信息
1.标的名称:扬中市三茅街道上雅园地下车库D0389号车位
2.权利来源:司法裁定
3.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依据: (2021)苏1182民初2935号
4.执行案号: (2026)苏1182执恢169号
(二)权属信息
1.是否已办理权属登记:否
2.不动产权属证号:
3.土地使用权证:
4.所有人姓名/共有情况:某房地产开发扬中有限公司
5.房屋性质:
6.土地使用期限:
7.土地性质:
(三)权利限制及负担情况
1.租赁情况:无
2.查封:
3.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情况:无
4.居住权、地役权及其他用益物权情况:无
5.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无
(四)标的现状
1.规划用途:车位
2.查封前后房产结构变化情况:无变化
3.位置结构信息: 登记位置与实际位置一致;建筑结构内部及外部无改变
4.占有使用情况:空置
5.腾空相关情况:
6.其他影响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关涉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1.该拍卖车位均无法办理产权登记;2.仅限本小区业主竞买。
(五)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标的介绍
1.土地信息:使用权面积:
2.房屋信息: 标的完整坐落地址:扬中市三茅街道上雅园地下车库D0387号车位;所在楼层:-1 ;是否有电梯:是 ; 车位宽2.4米,长5米
3.其他介绍和说明: 该拍卖车位均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七)税费负担信息
1.依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种类及承担方式: (1)买方税费: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等; (2)卖方税费:印花税、交易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 特别提醒: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拍卖标的过户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承担,本院不负责退还。
2.税票开具不能的风险提示
如被执行人为企业等法人主体的,该被执行人可能存在无法正常开具发票的风险,可进一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
3.税费承担规则
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物业、水、电等费用均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办理产权变更产生的税费,由买受人现行垫付后在拍卖款中优先受偿。
买受人应在收到成交裁定后的10日内积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如无正当理由且经法院催告后的15日内仍怠于办理过户手续而导致的后续无法过户、垫付税费无法退还等不利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价格及特别提示
拍卖标的 | 处置参考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加价幅度(元) |
扬中市三茅街道上雅园地下车库D0389号车位 | 32000 | 28000 | 5000 | 300 |
特别提示:水、电、燃气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属于本院退还税费范围,拍卖成交价不含上述费用,上述费用由买受人另行处理。
特别提示:本次拍卖价格为不动产本身价格,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如可移动家具、家电、私人物品等)。
二、本标的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市场价
三、本次拍卖中起拍价、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已知权利负担等重大事项已由合议庭评议。
四、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电话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由本院指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现场陪同看样。
联系方式:******公司, 联系电话:0511-***********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网拍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位置地图系平台自动生成,可能存在与标的物实际地址不一致情形,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后参与竞买。
五、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对本标的买受人资格或条件的特殊规定:无。
3.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符合标的所在地的限购政策。拍卖前,竞买人应自行向标的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住建等部门核实司法拍卖不动产专属限购政策,确认自身购房资格。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拍卖被撤销的,全部法律责任与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已缴纳的保证金按悔拍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第四条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将审核买受人自申请竞拍至裁定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出具裁定。
5.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及是否参与竞拍的详细情况:无。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应于开拍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和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可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保证金及尾款支付
1. 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通过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系统缴纳足额保证金,竞买人线下缴纳保证金报名详见《竞买须知》。
2.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请买受人在变卖成交后七日内支付完毕:
(1)银行付款: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户名:扬中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扬中支行,账号:**********************347);
(2)其他方式付款:【如选择淘宝平台,以支付宝网付款为例: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3.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当天限额而无法支付,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查询网址:#
八、网拍辅助机构信息
本院已委托******公司承担本次拍卖的(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二)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四)其他:等网拍辅助事务。
该机构联系方式为:朱娜娜,联系电话:0511-***********
特别提示:
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可在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无需买受人另行支付。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竞买人信息,不得与第三方串通干扰竞价,不得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法院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九、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当日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在拍卖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已于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已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了无法通知的理由。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的,自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或从附件下载《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11-*********** 监督电话 0511-***********
联系地址: 江苏省扬中市新扬路扬中市人民法院
咨询联系人:******公司
联系电话:400-9629877
扬中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