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金额:****元(只接受银行转账;缴交账户须与报名响应人一致)。
收款单位:广******公司
开户名称:广******公司
开******公司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帐号:1209 2230 5710 606
2.递交意向书且符合资格的意向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出现违反以下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因出租方或政策规定等非意向意向方造成出租项目取消或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保证事项如下:
(1)意向方递交的意向书内容真实,不弄虚作假;
(2)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将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若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并按约定签订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多退少补)。
5.原则上递交意向书后2个工作日内缴交(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二、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递交意向书及诚意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递交意向书及诚意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现场一次性报价。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有符合资格的意向方报名,出租方与意向方进行面议。
三、合同期: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