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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新建围墙及挡土墙工程造价及造价审核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地点:广西贵港市
(二)服务内容:
标段 1:本次造价编制服务为施工全流程服务,包含依据设计企业出具的施工图和施工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过程中提供现场造价服务,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内容及时完成工程量核算、费用计算并出具造价调整文件;负责竣工后造价资料整理及归档等全部造价编制相关工作。
标段 2:本次造价审核服务为施工全流程服务,包含依据设计企业出具的施工图和施工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清单审核和招标控制价审核;施工过程中提供现场造价服务,对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费用调整内容进行审核;对负责竣工后造价资料整理及归档等全部造价审核相关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某单位新建围墙和挡土墙工程,计划投资金额 301万元;( 仅为项目规模参考,不作为计费依据。)
(三)成果提交:在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造价或造价审核必要材料后10日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造价审核。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
(五)其他说明: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本项目确定 2 家投标人中标。标段 1 和标段 2 各确定一家供应商,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可投多标段,最多中 1 个标段。(本项目造价单位选取 1 家、造价审核单位选取 1 家,执行“兼投不兼中”,可投多标段,最多中 1 个标段,若 2 个标段排名第 1 的供应商为同一家,该供应商即为标段 1 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标段 2 排名第 2 的供应商即为标段 2 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成立三年(截至****-**-**)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采购活动。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企业,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参加同一标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平台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在处罚期黑名单记录;在《军队采购网》“监管信息”模块“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子目中,无在处罚期的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 (五)注册军队采购网。 (六)遵守国家和采购人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七)本项目资格: (1)基本资格:报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内容。 (2)人员: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在本单位,社保在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 名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二级均可),均注册在本单位、社保齐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59
,下午
13:00
至
23:59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请登录后查看)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 09:00
(三)投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
(四)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具体地点报名成功后回复)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09:00
(二)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采购包(2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采购包(2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 2 个标段,分别进行报价,报价采取优惠率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
标段 1:甲方依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桂价协字(2019)15号)取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为 1.17 万元。(仅供供应商报价参考、实际结算金额依据最终审定金额和报价优惠率进行计算)
标段 2:甲方依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桂价协字(2019)15号)取费标准计算服务费为 0.94 万元。(仅供供应商报价参考、实际结算金额依据最终审定金额和报价优惠率进行计算)
项目工程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服务费和造价审核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依据《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参考标准》(桂价协字(2019)15号)支付,按照项目“一编一审”后的最终造价审定金额作为计费基价,结合上述标准计算造价服务费用后,依据报价单位报价优惠率进行下浮,作为项目最终造价服务费(造价审核服务费)。(例:造价服务费=造价审定金额*收费定额*(100%-报价优惠率%))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农先生
联系电话:***********080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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