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招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货物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若有)。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及其附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