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异议提出主体: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有异议,可向招标机构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参见下方)提出; (二)异议提出的顺序:异议提起人应首先向招标机构提起异议,对招标机构异议答复有争议的,可向招标人有管理权限的招标管理部门提出; (三)异议提出的时限: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四)异议提出的形式:异议提起人通过云梦泽系统向受理部门提出异议;异议提起人是法人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异议提起人是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提起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提出异议的要求:异议提出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提起须知》有关规定,异议申请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不予受理的情形:异议申请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提起人不是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提起人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七)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反复提交无新增证据或诉求材料的异议,就同一内容向多部门同时提出异议,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以异议为名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将根据中国石油《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分一般、较重、严重几个等级进行失信扣分处理,失信企业在中国石油所有招标项目中执行评标加价或扣分、暂停投标资格、直至取消投标资格。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38-6278520/627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