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林区社会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供应商应提供第六章标准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盖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金林区社会福利院消防改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 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 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2 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新资质证书。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身份证,提供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近3 个月(2026 年06 月至2026年08 月)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要求的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证书)1 人、施工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1 人、质量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1 人、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1 人,(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
公告发布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公告中与本条不符的以本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