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琶洲算谷芯越智算中心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司:
报来《琶洲算谷芯越智算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
二、项目位于琶洲南区AH090633地块2号楼,总投资约98000 万元,预计2027年12月投产,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租赁的一栋7057.67平方米五层建筑中部署46个45千瓦液冷机柜、196个22千瓦液冷机柜和77个8千瓦风冷机柜,合计6998千瓦,折合约2799.2个标准机架,总算力规模约6484.9PFLOPS@FP16。
三、用能工艺
项目22千瓦、45千瓦的高功率液冷机柜则采用“冷板式液冷+风冷风墙”的散热架构,GPU、CPU的热量由冷板式液冷直接带出,由“风液同源”的冷冻水带走,全程无需借助机房空气介质传递热量,从根源上消除传统风冷空调存在的冷热掺混损耗;8千瓦风冷机柜选用冷冻水型列间空调作为末端冷却装置,机柜按照“背对背、面对面”的标准方式排列,两列机柜面对面布设,空调送风口正对冷通道送风,形成封闭冷通道结构,避免冷热气流掺混短路,大幅降低风机输送过程能耗。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46个液冷机柜(功率45千瓦,1级能效),196个液冷机柜(功率22千瓦,1级能效),77个风冷机柜(功率8千瓦,1级能效),52台UPS主机(600千伏安,1级能效),12台UPS主机(400千伏安,1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8台容量为2500千伏安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2080瓦,负载损耗15445瓦,1级能效),6台制冷量500冷吨离心变频冷水机组(ACCOP≥12,1级能效),以及机房空调、柴油发电机、风机、水泵和照明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主要对电力、柴油和水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电力和水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858.86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381.71万千瓦时、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0.80吨。项目数据中心电能比(PUE值)不高于1.20。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28234.94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34.16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28200.78吨。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为1.061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项目IT设备均选用符合《塔式和机架式服务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3630-2023)1级能效和《服务器和数据存储设备能效“领跑者”评价要求》(T/CECA-G 0284-2024)节能水平要求的产品。
2.项目针对不同功率密度机柜分别匹配冷冻水型列间空调与冷板式液冷技术,确保了散热方案的针对性和高效性,保障设备稳定运行的同时,降低运行能耗。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新增辅助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1级能效要求。
2.冷板式液冷系统采用“冷板式液冷+风冷风墙”协同运行机制,高效液冷模块承担 90%的冷负荷任务,仅在负荷高峰时段启动风冷风墙作为补充,有效发挥液冷技术在高密度散热场景中的能效优势。
3.机房采用温湿度独立控制技术,通过配置独立加湿除湿一体机,实现温度与湿度的分项精准调控,有效规避了传统空调系统因温湿耦合控制导致的冷热抵消现象,显著降低能源损耗。
4.风机、水泵等设备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根据系统负载变化自动调节运行频率,降低部分负荷工况下的电能消耗。
5.照明系统采用高效LED光源,根据各区域照明需求,分区、按需开启照明,以满足不同的照明照度以及场景。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力、柴油和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要求。
(四)其他要求。
1.项目承诺通过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实现100%绿色电力消费。若国家、省有更新绿电绿证要求,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2.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3.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4.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5.严禁利用项目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本复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公司根据本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委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海珠区发展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海珠区后续新增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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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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