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总部 0755-26921213
上海分公司 021-60137618
北京分公司 010-87888816
广州分公司 020-81927370
重庆分公司 023-67496039
天津分公司 022-87392989
南京分公司 15251879236
杭州分公司 18868179487
一、项目编号:26AT***********342(招标文件编号:26AT***********342)
二、项目名称:合肥物质院等离子体所正电子湮灭寿命谱仪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起步区大桥街道兰溪北街1888号鹊华九里居小区S-1商业101号楼207室
中标(成交)金额:89.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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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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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司 |
正电子 湮灭寿 命谱仪 |
HENT |
HENT - 0035 |
1套 |
***.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倪楠、高海青、王群、胡爱娟、何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为77.2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0551-***********,电子邮箱:rcao@ahbidding.com。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中标结果公告在各网站上格式内容出现不一致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内容为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湖路350号
联系方式:宋老师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安******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方式:曹燃、魏彬 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燃、魏彬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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