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数量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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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ZC(PZ):202609-0022 | 轿车 | 1个 | ****元 | ****元 | ****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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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截止时间 | ****-**-** 16时00分 |
| 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期:****-**-**09:00至****-**-**10:00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的每一应价时间段为90秒 |
| 成交价款付款要求及缴款账号 | 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转让方(项目业主)签订《车辆处置项目资产转让合同》,《车辆处置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标的物交付 | 《车辆处置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生效,并且竞得人支付完毕成交价款后,转让方(项目业主)将竞价标的物交付给竞得人。具体交付方式以《车辆处置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
| 公告期限及对外公示的其它资料 | 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买人资格条件:
1.具有废旧汽车回收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车辆报废回收、拆解等相关经营范围,持四川省商务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提供纳入《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2.须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要求完成车辆报废相关工作,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发生过出售报废汽车、拼装车及五大总成等违纪、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承诺函和信用中国系统查询报告)。
3.须承诺成功竞得本次竞价车辆后,仅用于报废处理,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提供承诺函)。
4.须具有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回收、拆解《备案登记证》。
5.具有营业执照注册地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6.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资格条件。
7.以上证明材料应当由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竞拍活动前加盖本单位鲜章,交中共彭州市委宣传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中共彭州市委宣传部审核出具加盖鲜章的确认函。竞买人最迟须在公告期截止前1个工作日内在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 |
| 1.竞买保证金不得代缴。竞买保证金退转条件及不予退还条款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2.竞买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公告及附件相关内容,如对标的物有任何疑问或有实地踏勘意向的可联系我方。联系电话及地址: 李鸣凤 028-*********** 监督人:陈爱琳 028-***********。
3.成都市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中心办公地点:彭州市牡丹大道南段488号;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028-***********转1;竞价规则咨询电话:028-*********** |
| 公告附件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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