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象山县人民法院,https://sf.taobao.com/0574/12?spm=a213w.3065169.courtList.3486.5b5c1a33WYMZrO,户名: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象山县石浦镇金星下农村的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登记状况
1.土地来源
于2010年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与*****签订编号为330225(2010)A21-04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取得象山县石浦镇金星下农村(原象山县大塘港管理处)地块,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于2022年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签订补充合同(象土合补〔2022〕001号),将拍卖对象转让给***。同年***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至拍卖期日,该宗土地使用权人为***。
2.拍卖对象基本状况
(1)宗地位置:宁波市象山县石浦镇金星下农村。
(2)宗地用途: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拍卖对象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本次拍卖设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宗地四至:东至民宅,南至现状道路,西至民宅,北至支路及民宅。
(4)土地等级:参照象山县基准地价,属于象山县石浦镇Ⅳ级城镇住宅用地。
(5)产权证基础数据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共有情况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证载用途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不动产单元号 |
浙(2022)象山县不动产权第0007122号 | 单独所有 | 石浦镇金星下农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9169.44 | 至****-**-**止 | ***********1GB00138W*********** |
(二)土地权利状况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
2.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属于已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
3.土地他项权利:据调查,拍卖对象存在欠缴工程款等法定优先受偿款等情况,根据《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三条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结果不应当考虑评估对象被查封以及原有的担保物权和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影响。
4.土地使用年期:剩余土地使用年期为54.26年。
5.相邻关系权利:相互毗邻的不动产使用人提供便利的同时,能确保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利用。
(三)土地利用状况
以下数据根据委托方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象山县大塘港管理处(石浦镇金星下农村)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指标复核报告》等内容,结合估价人员现场勘查:
1.至拍卖期日为止,地块现状为场地平整的土地。具体情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2.用途: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本次设定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3.建筑容积率:本次拍卖设定容积率为1.65。
4.建筑密度:本次拍卖设定建筑密度为22%。
5.建筑高度:限高21米。
空置。一、根据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1、本宗地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开发建设和利用,存在竣工违约问题。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及补充合同约定,每延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元,截止****-**-**,已延期182天,竣工违约金为****元。受让人须继续履行原合同权利义务并与我局签订补充合同;2、本宗地与南侧宗地(象国用2010第07367号)属同一规划条件、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整体,本宗地受让人继续开发建设的,必须严格按照《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件》第四十七条及原核发的规划条件、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规划指标、建筑布局和空间形态,不得擅自减少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降低建设标准或改变规划用途,配套设施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及规划要求保障全体业主(含南侧已预售业主)共同使用,或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单位;3、南侧地块已建设,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及房产首次登记。二、以实物现状、现状图片、评估报告及现场勘验情况为准,请有意向购买者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并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亦可自行到相关部门征询。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辅工作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悔拍人禁止参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规定从****-**-**开始实施)。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至****-**-**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统一定于9月24日(15:00-15:30)安排看样。请提前致电18969801135(刘)进行看样预约(抵达现场后请配合工作人员安排,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看样,过时不接受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公告照片、视频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应负担本次变价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负担印花税、契税。对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联系电话:0574-***********。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买受人于2026年11月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宁波象******公司,账号:***********99912218853),并在2026年11月13日16时前凭付款凭证(纸质材料)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306办公室(地址: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港路52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标的物在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六个月内交付;法院在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办理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等,法院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力及早交付标的物。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给竞买人提供有可能贷款的信息:只为竞买人提供拍卖成交后可能贷款的信息,具体事宜由银行与竞买人自行协商、自己负责,与法院无涉。
按揭贷款业务联系方式:
1、宁波象******公司
65760741 15858440155(朱梦颖)
2、工商银行象山支行
*********** ***********
3、象山国民村镇银行
*********** ***********(郭爱)
“一键贷”业务联系方式:
1、宁波银行国家高新区支行
0574-*********** 0574-*********** ***********(翁经理)
2、杭州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 ***********(张经理)
丁老师***********、***********;何老师***********、***********
杭州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 ***********(琚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余姚支行
*********** ***********176(顾经理)
杭州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 ***********(郭经理)
3、浙商银行 授权服务平台联系方式:
***********75 *********** (项芬芬)
4、宁波慈******公司
*********** ***********597(孙经理)
5、宁******公司
*********** ***********(干贤安)
*********** ***********142(杨珊群)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浙江海德房地产土******公司的报告。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拍卖情况: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法院网拍技术咨询电话:0574-***********。
标的物情况咨询电话0574-59182631(虞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7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