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项目的规划用途为地下人防工程(如因国家战备需要,须无条件移交给广州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使用),承租方须知悉物业性质,物业结构、设备设施、周边环境等,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我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物业出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同时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产权情况、房产性质、水电、设备设施、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可到标的现场了解各项设施设备的配置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承租方需按确定租赁范围的实际经营需要,合法依规地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需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4.标的成交后,承租方须缴纳的租金保证金为末年末月租金标准的两倍,管理费保证金为末年末月管理费标准的两倍,水电周转金3千元;负一层商业缴纳守法经营质量保证金为****元,负二层仓库缴纳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金按不低于合同末年末月租金及月管理费标准的1倍收取。另若需进场装修,根据出租方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另收装修管理费和装修保证金。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场地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或以分租、承包、合作经营、合作等方式变相转租,出租方不接受联合承租。 6.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标的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7.意向承租方在报名阶段应提前与出租方沟通经营的品类,原则上意向承租方在进驻后不能更换经营品类,如确需更换经营品类的,需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 8.意向承租方承诺严格遵守《星之光·潮领地商户日常行为规范》。出租方有权根据物业整体运营策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对上述《规范》进行合理更新。 9.管理费:首年无物业管理费,合同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按****元/㎡/月收取,合同第三年的物业管理费按****元/㎡/月收取。 10.电费:按供电局标准收取,物业公摊电费根据物业面积分摊。 11.水费:按供水部门收费标准收取。 12.智能电表服务费:****元/个。 13.设施设备服务费:轻餐饮类按****元/㎡/月收费标准收取,其余按****元/㎡/月收费标准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