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或国家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2023、2024及2025年度企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财务状况不应存在******公司可据实发生提供报告)。 |
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企业在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彩色扫描件。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近五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近五年在生产经营中出现过人员安全死亡事故并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9)近五年在全国范围内因涉嫌行贿评审专家或其他当事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挂靠资质、出借资质、违规挂证、非法分包、转包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人 | 须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证书上载明的执业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或者与投标人变更登记前的名称一致。 | 项目总工 | 1人 | 须具备公路工程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等专业职称)。 |
注: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须承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少于22天,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形式参加投标,且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项目合同总金额的 %以上,其中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 %。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前述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其他要求(如有) | 根据项目需要可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出要求。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安全员 | 1人 |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注:人员均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附录8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规定 | 2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3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5)目规定 | 5 | “技术暗标”(如采用)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6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 7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8 | 分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 | 9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11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2款规定 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2 | 13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14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15 |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16 | 投标保证金 |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17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18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1项规定 | 13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营业执照。 | 1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查看链接中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 15 | 资质证书 | 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企业资质证书的查看链接中,无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中资质的有效的资质证书。 | 16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17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18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19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20 |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如有)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21 | 其他要求(如有) | 投标人不满足招标公告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及备注的规定均属于重大偏差 | 22 | 联合体投标人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23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中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2(5)目规定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规定 | 4 | 投标文件的格式、内容 | 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内容规定,字迹清晰可辨 | 5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填写了投标总报价,且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总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总报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4)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6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未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修改; (2)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及安全生产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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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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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第(1)、(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 |
| 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本标段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 2、投标人未出现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 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录B 政府采购工程预留工作及金额 序号 | 预留工作内容名称 | 预留工作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预留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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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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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政府采购工程采用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明确预留工作、预留工作合同估算价及预留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 2. 招标人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充分考虑预留工作与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进行合同分包的适配性,以及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的适配性。 3. 预留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附录C 政府采购工程适合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及金额 序号 | 适合工作内容名称 | 适合工作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适合工作合同估算价占比(%)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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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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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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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政府采购工程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果招标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招标人宜明确适合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或适合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承担的工作、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及适合工作的合同估算价与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占比,以供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时参考。 2. 适合工作中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则在备注栏中标注采用工程招标或政府采购方式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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