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2026)湘1081执恢163号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10月9日10:00至2026年10月10日10:00止(竞价顺延除外)在资兴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02,户名:资兴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以下标的物:
1、房地产部分:位于湖南省资兴市唐洞办事处******公司101、102、103、104、105、106号【不动产权证号:资房权证香花乡字第***********7号、***********2号、***********8号、***********9号、***********6号、***********0号;土地证号:资CD国用(2013)第004号】,建筑面积依次为:66.38、375.94、216.4、783.45、534.68、616.67㎡,合计:2593.52㎡。房屋用途均为工业,房屋类型均为工业用房,房屋性质自建房。与房屋不可分离的固定设施设备、室内固定装饰装修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绿化苗木。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一宗,宗地面积:13473.7㎡,终止日期:****-**-**。(详见湘华运房评字[2025]第1027号评估报告)。
2、机械设备部分:双齿式破碎机、筛下空气室跳汰机、皮带输送机、微泡浮选机、不锈钢脱水筛、水泵、提升机、化验设施等,现场勘查时所有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且因长期停用、无法临时通电,均未能启动测试,能否正常使用不详。(详见湘华运资评字[2025]第1001号评估报告)。
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该拍卖标的物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特许经营权。
标的整体起拍,起拍价:***********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资兴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资兴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次拍卖标的法院已委托湖******公司负责标的咨询及组织现场看样等工作。竞买人可拨打***********725电话进行咨询或预约看样,未经预约,不安排看样。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物的真伪或品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竞买人请在竞拍前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关于房地产现状差异:103、104、106号房屋登记结构与实际不符(登记为混合结构,实际为钢结构彩钢板屋顶);101、103、104、106号登记层数为3层,实际均为1层,102号实际为2层。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已按实际状况评估。成交后权属登记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面积差异不影响成交价款。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三类工业用地,原经营资质为煤炭行业。买受人竞得后涉及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及资质申办的,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办理。
(2)关于机械设备:所有设备按实物现状拍卖,现场勘查时均处于闲置状态,因长期停用且无法通电,均未进行启动测试,能否正常使用不详。建议竞买人在拍卖期限内到场实地看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查验设备状况。拍卖成交后,拆卸、吊装、搬运、运输、安装等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拍卖成交后,房地产与机械设备一并交付买受人。标的物目前尚未腾空,拍卖成交后需给予一定腾空期限,若涉及强制腾房,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为准,买受人应予以充分理解。自看样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期间,如标的物因自然损耗、人为因素等发生现状改变或损毁,买受人须按交付时现状接收,不得据此主张权利。竞买人务必与拍卖前,对上述全部风险进行独立、全面、审慎的调查与评估。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完全了解、知悉并自愿承担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风险与费用。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税金等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应由出卖人(被执行人)和买受人分别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时,由买受人承担。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自行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日内持税务或行政部门发票原件向法院申报。逾期未申报,导致相关垫付税费无法从拍卖款项中扣减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相关税费的缴纳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对于可能存在的水、电费等欠费,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购买资格、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注:过户存在风险,请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五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拍开始前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竞买开始前仍未到法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资兴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湖南资******公司,账号:*********************************49)。填写缴款单时请注明本案案号:(2026)湘1081执恢163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网拍辅助机构:湖******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725谢女士
本院监督电话:0735-3323283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院联系地址:湖南省资兴市新区东江南路
详细信息可在“资兴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35/02)”上查询。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