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结构、房屋用途、面积、装修、租赁关系、产权、占有使用现状、居住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等)进行转让。 2.受让方应当认可、接受并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受让,自愿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风险。如受让方未现场看样而同意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认可、接受并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受让。 3.若交易标的在交易时房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不动产登记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交易双方******公司对交易价款资金结算进行监管,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综合产权交易系统(http://new.gemas.com.cn)的电子钱包中完成交易价款支付。 5.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交易价款涵盖房屋价值、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金契税)后,交易双方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6.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时核定的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金契税,从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中扣除并缴纳。 7.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公司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于《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划转条件达成后,将监管账户中的金额扣除应支******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出现交易标的被查封等其他情况的,由转让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应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与转让方就交易标的签署交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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