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公司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1号令)、《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2025〕5号)和《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等规定的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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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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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基于XM92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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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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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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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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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总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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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用地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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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03-08厦港片区民族路与料船头街交叉口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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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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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商业用地,0902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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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计容):860平方米以下,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以上,860平方米以下;办公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以上,860平方米以下;根据《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管理办法》,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不突破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在上述用途清单及构成比例范围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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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办公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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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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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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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示时间为5日。对上述供地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前向我局纪检监察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厦门市江头北路71号;电话:0592-5583757;传真:5583757。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与意向人签订《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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