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盘州市盘鑫选煤有限公司30%股权 |
项目编号: |
***** |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转让比例: |
3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公司 |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结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3、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支付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未按约定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递交受让申请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⑥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的;⑦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规则,须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方承诺承继转让方在标的企业作为股东应尽未尽的权利、义务和披露事项内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北******公司以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路华信评报字(2025)第025号特别事项说明中载明以下事项: (1)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引用了盘******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盘州大众地评〔2025〕估字第042号)中的土地估价结果,备案号为5213926IB0007,总地价为1,****元。我们仅核对了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信息及进行了房地匹配和结果引用工作。土地资产的核实及估值工作由上述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并承担责任,相关内容请查阅上述土地评估报告。 (2)本次评估中,未考虑股权缺乏流动性等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3)根据盘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出具的《仲裁调解书》(盘劳人仲案字[2025]第466号)的规******公司应于60日内支付杨程斌工伤保险待遇178,****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该款项,导致基本存款账户-建设银行账户(账号:**********************2389)和一般银行账户-招商银行账户(账号:***********6910809)于2025年5月被司法冻结,冻结金额1,****元。截至****-**-**,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银行账户余额分别为****元和1,****元。 (******公司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2025******公司的历年******公司的分******公司炼焦炉拆除的损失。截至20******公司******公司分利后,尚有****元应由******公司承担的损失未弥补完。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决议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截至本项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决定放弃该权利具有不确定性,请意向受让方知悉。 3、标的企业2025年年度审计尚未完成,“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4、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6bj1000306-2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