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出租标的存在因历史原因未能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以及可能无法办理租赁备案等风险,不因出租标的前述现状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4.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确认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包括且不限于建筑物的外观、结构、装修、装饰、水电设施、消防安全防护设施等)已充分了解及无异议。
5.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合同的租赁建筑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6.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负责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等相关手续,相关一切手续及投入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等。
7.场地交付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实际交付日为准。
8.本项目出租标的物业持有人及出租方为******公司。
9.本项目出租标的免租期不超过1个月,最终的免租期由出租方根据承租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确定,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免租期为准。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方确定的免租期期限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0.月租金未含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承租方负责缴交租赁物所在社区街道的各项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租赁备案所发生的费用等);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
11.如承租方需改变出租标的使用用途,须报出租方审批,经出租方同意后,自行办理相应用途变更手续,出租方不确保办理成功。
12.本项目出租标的内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明火(包括但不限于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炭火等)或作为明火经营使用或销售及存放电动车整车、电动车电池等设备使用。
13.承租方租赁期限在1.5年到3年之间,租赁期限最终以承租方提交的《物业承租申请书》确认的租赁期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