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于2026年10月19日10时起至2026年10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司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公司,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3/0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店区南西五路366号新都花苑17号楼2单元4层中户,不动产权证号:鲁(2024)淄博经开区不动产权第0004162号,建筑面积为84.17平方米(详情公告于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起拍价:189944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8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能否办理过户及不动产登记等其他事宜,请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物上如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如有租赁合同存在,竞买人与租赁人(或使用人)纠纷应自行依法解决,一切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其自身原因(含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网拍辅助工作服务收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高法办{2021}48号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
5:任何机构或者人员冒用本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其它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相关咨询、看样等中介服务,本院不承担任何真实性保证,请竞买人高度注意。
六、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也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0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6年10月16日前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过付款专用,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淄博市分行马尚支行,收款账号:***********21980062),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七日内买受人需到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14号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法官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具相应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完成后将与买受人联系办理拍卖财产过户、交付手续。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应在法院许可下收取拍卖标的物,否则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3-286242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0533-2862679(鞠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757******公司)
*****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