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项目******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砖窑四横路23号1栋105室
建设******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赤岗富马二路1号1栋303~306室,项目所在地中心位置为:东经113°42'3.987",北纬22°51′29.982″。项目总投资为****元,占地面积5940m2,建筑面积5940m2,主要从事气泵和口腔护理用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气泵128万台、口腔护理用品60万台/年。项目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为一期验收。
竣工日期:****-**-**
调试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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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小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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