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须出具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1.2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1.5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