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洗选中心大选消防系统隐患整治及初期雨水收集打包工程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公告
江西省
宜春市
发布日期:
2026-09-16
中标公告金额:22536301.04元
神东煤炭洗选中心大选消防系统隐患整治及初期雨水收集打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神东煤炭洗选中心大选消防系统隐患整治及初期雨水收集打包工程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公司 | ******公司 |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253.630104 | 2280.749293 |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 ||
| 工期(交货期) | 总工期240日历天,工期按单项工程实际工期分别控制(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工期180日历天;消防系统隐患整治项目工期240日历天) | 总工期240日历天,工期按单项工程实际工期分别控制(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工期180日历天;消防系统隐患整治项目工期240日历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D***********0 2、安全生产许可证、(赣)JZ安许证字[2005]000005 |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D111A02505 2、安全生产许可证、(京)JZ安许证字【2022】100175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李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赣建安B(2014)0060844 | 宋宏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京**********************,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京建安B(2019)0175596 | ||
| 业绩 | 1、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施工2标段、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5.31 2、高安市南蒲片区涝点治理项目-永安大道排水 工程、高安市瑞阳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2022.6.20 3、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光伏产业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尾水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曲靖******公司、2023.10.18 4、玉山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程(一期)、******公司、2023.8.30 5、乐山三江平急两用排水防涝工程(一期)一东大街至大曲口段工程、乐山市市中区城******公司、2025.8.28 6、济南市2022年城区内涝治理及雨污分流工程施工五标段(文化东路至和平路;经十路至文化东路;经十路以南)、济南市排水服务中心、2022.5.10 7、恩施市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恩施市红庙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恩施市绿******公司、2022.10.26 8、和煦东街(瑶山路-茗山路)道路排水工程(一期)、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2023.1.25 |
1、海沧区嵩屿街道片区正本清源改造工程(EPC)、厦******公司、****-**-** 2、石景山区衙门口八号路(莲石路-衙门口十号路)道路工程、北京市******公司、****-**-** 3、东三环快速路工程(东三环快速路与滨绥线、化工走行线等铁路交叉工程)施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公司路外工程管理所(代建)、****-**-** 4、长治市上党区苗岭街道路工程(排水部分)、长治市上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建成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十六标段、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心、****-**-** 6、人民渠西延综合治理工程、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苏绍坤 电话:0951-6971049
邮箱:***********@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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