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为甲类用地,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平湖市曹桥街道望桥路南侧、九曲港东侧地块位于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西至九曲港,南至曹桥港,北至望桥路,东至曹桥港,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959047°,北纬30.668023°,调查地块总面积为26988.2m2。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及民居,2018年~2022年地块内民居拆除,2022年地块东北侧存在墙里花苑临时停车场(现已拆除),地块内现状种植附近居民的瓜果蔬菜等农作物,无工业生产情况,无地下埋藏物,根据《平湖市中心城区0573-PH-ZX-1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07)下的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属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属于甲类用地,责任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地块调查工作主要于****-**-**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及人员访谈。****-**-**完成地块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并于2026年8月完成调查报告撰写。
本次土壤调查通过对地块及地块周边历史用途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初步判断本地块内不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地块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此外,通过表层土壤样品快筛检测进一步排除地块存在潜在污染可能性。本地块红线范围内共布设8个土壤快筛点位,布设1个对照快筛点位,现场使用PID、XRF设备对土壤VOC和重金属(镉、汞、砷、铅、铬、铜、镍、锌)进行快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较低,土壤重金属快筛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未有异常并低于对应筛选值,其中镉、汞、砷、铅、铜、镍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低于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因此,本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平湖市曹桥街道望桥路南侧、九曲港东侧地块不存在污染,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参照浙环发〔2024〕47号文第15条,满足第一阶段调查结束的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可作为居住用地(07)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