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包2:
(1)供应商须具备《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或《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