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方式 | 每月的21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经双方核对后的原始签收凭证,甲方予以回收。 |
支付条件 | 验收合格且结算完成,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70%,剩余25%自次月起18个月内分期支付,供货结束后,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2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金的支付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
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发票抬头 |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
税号 | ***********MA2TWCTGXQ |
其他要求 | 本次询价物资实行在合同期内固定单价的方式,到站单价即为合同期内结算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项目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