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于山宾馆整体装修改造项目(施工)(评定分离)补充通知(三)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福州于山宾馆整体装修改造项目(施工)(评定分离)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及补充部分
1、因本项目原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招标图纸予以调整,现发布本补充通知。本次调整距原定开标时间不足十五日,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统一顺延至****-**-**上午9时10分。相关时间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2、招标文件定标方案中定标时间延期至:****-**-**09时30分。
3、本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延期至****-**-**17:00。
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工程建设规模均修改为“福州于山宾馆整体装修改造项目,装修面积7550㎡,加固改造面积为6400㎡,主要建设内容涵盖地下一层、地上四层等,最终面积以现场实测及施工图纸为准。整体包含结构加固、室内精装修、消防、智能化等。”
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和内容均修改为“结构加固、室内精装修、消防、智能化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区位范围:地下一层:早餐厅、厨房、仓库、设备用房;地上一至四层:规划大堂、各类客房、宴会包厢、健身房等核心功能空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6、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29.1、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形式均修改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闽建筑〔2018〕19号文和闽建筑〔2021〕16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选择具有******公司,切实保障发包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承包人选择具备融资担保业******公司,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
7、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34.2.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 2021 年 10 月 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一级建造师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8、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增加:“34.2.5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粗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9、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8内容修改为“34.2.8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3天内,应将《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原件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上述原件材料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10、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10内容修改为“34.2.10根据《关于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23】1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11、删除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34.2.14投标时无需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及填写拟分包企业情况,投标人中标后应将拟分包内容及分包人单位资质提交给发包人审核。”。
12、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增加:“34.2.14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无法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支付违约金。”。
13、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4.2:34.2.2、34.2.3、34.2.4、34.2.7、 34.2.9、34.2.11、34.2.12、34.2.13、34.2.15字体修改为加粗斜体字,具体内容如下:
“34.2.2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企业资质、工程业绩、财务状况或其他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需重新招标。
34.2.3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对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到的法院裁判文书为准。若发现中标候选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年内,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自开标之日起前5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刑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4 依据建办市〔2019〕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4.2.7在榕施工企业应按《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榕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到位履职的补充通知》(榕建规〔2022〕2号)规定,应在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下发或先行介入获批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建设局报送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34.2.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投标人存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十)项所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2.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4.2.12承包人在施工中如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则应根据《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号),以及《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2〕35号)文规定,《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号文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13〕12号)文规定,承诺选用建机一体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企业。
34.2.13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管理费的通知》(闽建筑〔2025〕2号)相关规定,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用所包含的检测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34.2.15由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封面”系投标计价软件自动生成的封面格式,投标人无法编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其他资料中另行提供“投标报价封面”扫描件,投标报价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若为注册造价师的,还应加盖执业印章)。编制人须和“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4、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条款号 3.1/5.4 分值构成修改为“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7)分;技术文件(10)分;其他因素(3)分。”
1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条款号 3.5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修改为“(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0分):/。”
16、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条款号4.1.8:2、项目技术负责人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17、删除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条款号 4.1.9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其他要求:“(3)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查询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单体加固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加固工程,否则其业绩不计。”
18、招标文件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条款号 4.1.9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5.其他要求增加:“(3)单体加固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建筑加固的实际面积(抗震加固设计范围覆盖的建筑面积)。”。
19、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目录已调整,具体详见重新生成的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目录。
20、招标文件定标方案 10.定标程序增加:
“(10)定标原则:①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②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定标方案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定标标准和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③定标方案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定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④定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定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定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⑤定标报告应当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11)投标人应在定标文件中按照定标方案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定标文件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中相应评审因素不得分。
(12)投标人在定标环节提供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与评标时提供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中的人员一致的承诺。未按要求提交定标文件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中-项目团队”相应评审因素不得分。”
21、删除招标文件定标方案 11.定标标准和方法序号3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中:“(3)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查询的竣工验收信息(或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中单体加固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加固工程,否则其业绩不计。”
22、招标文件定标方案 11.定标标准和方法序号3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中增加:“(3)单体加固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建筑加固的实际面积(抗震加固设计范围覆盖的建筑面积)。”。
23、删除招标文件定标方案 11.定标标准和方法序号3定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2分)中:“①未提供材料、材料缺失、信息矛盾、平台查验不通过或业绩不达标的,本项不得分。”。
24、删除招标文件定标方案 11.定标标准和方法序号3项目负责人(4分)中“发证单位或发证机关的职称查询截图、”。
25、删除招标文件定标方案第三节定标文件(格式)“三、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表”注2中“发证单位或发证机关的职称查询截图、”。
26、招标文件定标方案 11.定标标准和方法序号3项目技术负责人(2分)修改为“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载明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2分。
须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有效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人员数据-人员列表-执业注册信息”相关信息(含变更记录)的网页截图]、拟派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的证明材料(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未附上相关证明资料及盖章的,其相关评分项分数不予计算。
备注:①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系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②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则提供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
27、删除招标文件定标方案第三节定标文件(格式)“四、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信息表”注2中“发证单位或发证机关的职称查询截图、”。
28、删除招标文件定标方案 11.定标标准和方法序号6企业实力(5分)中:“②.未提供材料、材料缺失、信息矛盾、平台查验不通过或业绩不达标的,本项不得分。”。
29、招标文件定标方案 11.定标标准和方法序号6企业实力(5分)中:“1.本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对应业绩的加固后建筑可靠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修改为“1.本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30、招标文件定标方案 11.定标标准和方法序号6企业实力(5分)其他要求中增加:“(3)单体加固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建筑加固的实际面积(抗震加固设计范围覆盖的建筑面积)。”。
31、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已调整且作为本补充通知附件进行上传。
二、答疑部分
1、问:定标方案企业业绩要求提供对应业绩的加固后建筑可靠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要求加固设计、施工合同在****-**-**之后的项目需要出具加固后建筑可靠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做为验收的前提条件;而本项目的业绩时间要求为近五年,即****-**-**后竣工的业绩,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执行之前(****-**-**)的项目无需出具加固后建筑可靠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那么****-**-**至****-**-**竣工的业绩将不符合定标方案的条件,那与定标方案中要求的近五年完成的业绩相违背。而按照规范****-**-**之后竣工的项目出具加固后建筑可靠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是竣工验收的前提,换句话说只要****-**-**之后竣工的项目都是有加固后建筑可靠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的,本项目要求提供可靠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也是多此一举,请业主修改此条款。
答:此条款已调整,见修改及补充部分29。
2、问:定标标准和方法中企业实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对应业绩的加固后建筑可靠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本项不符合标准招标文件专本关于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为确保招标的公平性规范性,请招标人参照标准招标文件专本设置定标因素的要求
答:此条款已调整,见修改及补充部分29。
3、问:本项目定标办法中序号6“企业实力”要求:“...本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对应业绩的加固后建筑可靠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根据福建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定:“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本项目招标人私自将“对应业绩的加固后建筑可靠性及抗震性鉴定报告”做为证明材料,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且自住建部2022年实施《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后,才开始要求此报告,2022年之前的加固项目,本鉴定报告并非强制性要求。故本招标项目设置此证明材料存在不规范之处,请招标人予以修正。
答:此条款已调整,见修改及补充部分29。
4、问:请问单项合同为装修改造(含加固)工程,其中单体实际加固面积大于4000平方米,该项目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类似工程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业绩的要求,否则业绩不计。
三、因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招标文件内容调整,现重新发布招标文件(zbf及pdf格式)、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等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在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附件中下载新发布的资料,并采用变更后的招标文件(zbf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
日 期:2026年09月16日